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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裝潢論員梅新育(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金融中心建設進程中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是通過何種路徑實現金融發展;對於一個大國而言,只有服務於實體經濟部門才是實現金融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道路,作為後發地區的重慶之類中西部城市在建設金融中心時尤其需要銘記這一點,尤其需要突房屋出租出強調服務實體經濟部門的導向。
  儘管實體經濟部門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發展的支持,但金融業的過度擴張卻必然損害實體經濟部門的增長,最終制約金融業自身的增長前景。國際清算銀行報告《金融部門增長為何會擠出實體經濟增長?》(Why does financial sector growth crowd out real economic growth?)對此機製作了比較完整的理論闡述,在實踐中,從1990年代至21世紀初危機頻發的拉丁美洲、次貸盛宴中的美國,再到今天的印度、民間高利貸狂歡過後的神木和鄂爾多斯,相關的案例不勝枚舉。每當談及中印比較、龍象之爭,有些學者總是把所謂金汽車借款融自由化程度高於中國列為印度的一大優勢,實際上,正是印度極端嚴重的兩極分化與其金融體制等因素相結合,強有力地刺激了印度的資產泡沫,進而給印度宏觀經濟穩定埋下了重大隱患。
  君不見豪宅聚集的新德里奧朗則布大道(Aurangzeb Road)乎?這條路上坐落著鋼鐵大王拉克希米·米塔爾等不少於7位億萬富豪的私宅,2012年平均每平方英尺地價高達1.7萬英鎊,相當於英國最貴區域肯辛頓(Kensington)的14倍,最便宜房產也要1200萬英鎊,區塊房地產總價格300咖啡弄億英鎊,成為印度最昂貴街道。而2011年英國、印度GDP分別為24454億美元和17430億美元,人均GDP分別為38974美元和1440美元,英國這兩項指標分別是印度的1.4倍和27.1倍。且英國是21世紀初歐洲房地產牛市中房市最堅挺的國家,即使爆發了次貸危機,倫敦等地房市價格和租金水平也迅速猛烈反彈,持續上漲,以至於在這個亞當·斯密和自由放任資本主義理論的祖國,皇家特許測量時學會(RICS)2013年9月13日發佈的報告竟然罕有地呼籲英格蘭銀行為房價年度漲幅設置上限,從而避免“危險的”債務泡沫。在這幾年的新興市場經濟震蕩中,印度次次不落,每次都出現百分之二三十的本幣貶值,政府深陷“保增長”與“抑通脹”不可兼得的兩難之中,實屬其來有自。
  強調金融部門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導向,並不意味著排斥金融創新。實際上,合理的金融創新能夠從微觀、宏觀兩個層面給實體經濟部門提供更好的支持。就如8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利好絕不僅僅局限於微觀層次的相關金融機構,也不局限於產業層次,正值新興市場經濟體風險積累放大、經濟震蕩擴散勢頭旺盛之際,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最大的利好在於促進穩增長。因為在穩增長壓力上升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改善銀行業資產負債表、提高其資產流動性,進而夯實我國金融市場穩定銀行利率性的基礎;而且,從增加有效信貸供給的角度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效果可比降低準備金率。而在沒有實際降低準備金率的情況下,收穫降低準備金率的實際效果,這也給我們的貨幣當局留下了更大的貨幣政策操作空間,以待未來外部危機高峰時再運用,而不是現在就急於拋出實施。
  服務小微企業、支持創業,是服務實體經濟部門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家近年在這方面著力頗多,也是去年制定和批准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重要驅動力量。在去年國務院會議確定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十二項主要任務中,規範發展民間融資、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等等都是直接為瞭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而提出的。然而,溫州的方案和某些輿論的鼓噪未必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各地不宜盲目追捧照搬,需要冷靜觀察,尋求更合理的方案。
  其它條件相同,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上天然處於劣勢,這一點不因任何良好意願而改變。而且,通行的所謂“正規化”規則與小微企業融資實踐中所迫切需要的便利性又存在衝突。目前做得較好的民間借貸機構一方面依靠“熟人社會”中對借款人資信的深入廣泛瞭解事前控制風險,另一方面,在“熟人社會”中,失信者就可能喪失一切,這種威懾機製成為民間借貸機構抑制借款人潛在道德風險的強大武器。問題是,民間融資的所謂“規範發展”會不會成為扼殺上述長處的代名詞?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一個機構的“正規化”和規模擴大常常同時意味著信貸人員不復具備“熟人社會”中深入廣泛瞭解借款人資信乃至生活各方面信息的優勢,同時,日趨“溫和”的法規處置又越來越削弱原來“熟人社會”中失信者可能喪失一切的那種威懾力,成為對其道德風險的激勵因素。這些是我們應該註意的。
  不僅如此,肩負維護秩序職責的監管者有必要關註,在實踐中,一些原本好意促進發展的事情,是否會形成部分負面激勵?是否會背離服務小微企業從事正當經營的初衷?
  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認為,一些非法融資案件凸顯了我國金融改革滯後市場經濟發展的矛盾,由於嚴格的金融管制政策,特別是對利率的嚴格管制,商業銀行不能對有貸款需求的、不確定性較強的小微企業等群體採取“以價補量”的策略提高風險補償能力,造成對小微企業的擠出效應,小微企業只能求助於民間資本。然而,很多人許諾的那種超高回報率,果真有可能在正常業務中實現嗎?斯蒂格裡茨(Joseph Stiglitz)和魏斯(A.Weiss)建立的傳統信貸市場逆向選擇理論早已揭示,在信息不完全且不對稱的環境中,過高的利率將造成借款人的“逆向選擇”,能夠出清市場的利率(即貸款需求等於貸款供給時的利率)必定高於保證低風險借款人能夠盈利的利率上限,如果銀行單純追求利率最大化,結果必然是低風險借款人被迫退出,只剩下高風險借款人。這樣一個分析框架同樣適用於民間融資。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也就是說,單純靠貸款高息補償風險,必然形成逆向選擇,只能將大多數合法實體經濟擠出信貸市場,使得那些道德風險很高的借款人大行其道。這是我國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寫照,也是印度近年來小額貸款行業的寫照。再看看1980年代美國儲貸協會危機,我們可以理解得更加清楚。因此,斯蒂格裡茨和魏斯描述過的那種高得足以出清市場的利率不可能持久,銀行如果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就應當把利率降低到低風險借款人能夠承受的水平,此時銀行等融資機構雖然在每個高風險借款人身上獲得的收益率沒有達到本來能夠達到的最高水平,卻可以提高總體預期收益率。在去年6月以來,利率市場化可望邁出更大步伐的背景下,我們尤其需要防止走向另一個極端。  (原標題:服務實體經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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