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過當是指不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誤以為(假想)存在,並對該假想侵害實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反擊,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處理假想防衛過當的案件,首要的問題就是,如何確定假想防衛過當場合下行為人的罪過形式。對此,主要有故意說、褐藻醣膠過失說和二分說。筆者同意二分說,即假想防衛過當的場合,根據行為人對過當事實有無認識,可以區分為故意犯和過失犯。在行為人既對不法侵害有誤認,又對防衛的限度有誤認的場合,排除故意,可以成立過失犯;但在行為人只是對不法侵害有誤認,而對超過防衛限度這一點沒有誤認的場合,可以按故意犯處理。除此之外,還存在一種因為沒有罪過而不構成犯罪的類型。由於行為人在對假想侵害進行反擊時有防衛過當的認識,因此,其責任的追究,只能在其主觀認識即防衛過當的認識限度內進行。否則,有違反責任原則的嫌疑。那麼,對其是否可以享受“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優遇?在以防衛過當的規定處罰假想防衛過當時,必須註意其與通常只能作為過失犯定罪量刑而不能“減免處罰”的假想防衛之間的衡平。  (原標題:假想防衛過當有故意犯和過失犯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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