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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抓影片 男遭片商求償2009年11月10日 蘋果日報 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網路行銷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裝潢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西服體BT下載。下載時就在分享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好房網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但兩個星期前,房地產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酒店工作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G2000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報你知證件遺失 備案後速補辦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長高行潔說,P2P軟體具有分享功酒店打工能,片商在網路發現分享影片就報案,依《著作權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有巢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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